第(2/3)页 与少爷一样,这些人大多都穿着一身米色长衣,他们的话很少,小动作却很多。 譬如在日志本上写写画画,打开手机与人接发消息。 他们身上的首饰看起来昂贵又精致,香水与衬衣,鞋袜领巾和包袱都是高档货。 唐宁与温斯顿说:“斯宾塞叔叔,我想托你办事。” 温斯顿立刻答:“我就是为了这个来的。” 唐宁接着说:“恐怕有危险。” 温斯顿接着答:“我已经击溃了危险,这二十多年来,我一直都在等这个机会。” 于是接下来,唐宁将他的故事,原原本本讲给温斯顿听。 包括玛莎这位吸血鬼前女友。 包括为什么要在伦敦郊野买别墅。 包括劳斯莱斯这辆车是怎么买来的。 包括这笔钱的来路,以及boss的真身。 温斯顿听到一半时,大抵能明白这小子内心的仇恨有多么强烈。 他想着,若是自己找到一个梦寐以求的爱人。 相濡以沫数年之久,却发觉同床共枕的爱人早就该送进博物馆里当文物,最终因为这可悲可恨的诅咒死在自己面前,恐怕任谁都接受不了。 等到唐宁将地下世界的规则,都与温斯顿讲清楚。 巴士已经停驻于莎士比亚城区的一个墓园附近。 唐宁交代着:“我去办事,不需要你跟来。” 温斯顿点点头:“去寻找偷盗尸体的血族爪牙?” 唐宁跟着点头。 温斯顿追问:“要我留在墓园做什么?” 唐宁:“为我放哨,这活计很简单——不需要你以身犯险,如果有其他可疑的人,或者可疑的动静,你立刻吹哨,如果这些可疑的事物对哨声敏感,你就摇铃。” 他将传唤铃和哨子交到温斯顿手里,又叮嘱着,“先摇铃,再给我打电话。” 温斯顿拿到传唤铃时,突然有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压在心头。 “好的,少爷,希望你能度过一个平安夜。” 这位老叔叔站在墓园的大铁栅栏旁边,看向幽深黑暗的乱葬岗,还有远方两公里之外的高大石化林地,终于回到现实中,从热血上头的状态里猛然醒觉。 巴车喷吐着尾气缓缓离开。 小少爷头也不回的,提着猎枪与银桩,一头撞进了无尽的黑夜里。 温斯顿孤身一人,顺着墓园外围道路,听着地下空腔中风穴传出的清冷啸叫,找到了一处避风岗亭,似乎很久之前,有警卫在此处值守,如今变成荒废的孤立建筑,破旧的板房里空无一物。 温斯顿蹲在门前,左右张望着,时刻警惕着。 突然收到少爷的短信。 [斯宾塞叔叔,我想了很久,还是觉得应该要和你把事情说清楚。] [我很抱歉,把你卷进这件事里,在踏进这片黑漆漆的墓园时,我又开始害怕,迟钝的大脑才想起来,让你一个人孤零零的留在这片地下世界是多么恐怖的事。] [不论发生了什么事,你可以搭上另一趟大巴回到亚瑟塔楼,坐上鸟笼回到贝尔法斯特,我不会怪你,如果我没有回来,宅子里的东西都归你,我的车也归你。] [你是个好人,谢谢你。] [如果你执意要为我放哨,请千万当心,这些血族怪兽擅长伪装,体温和银器过敏反应能让他们现出原形。] [莎士比亚墓园是泪之城最大的公共墓地,几乎有方圆六公里的主墓区,堆尸地的毒瘴浓雾能让人产生幻觉,在墓地里迷失方向是常有的事,有很多猎人带着猎物去天穹车站做价值评估,卖不出去的灾兽尸体就随意丢弃在这里,它们很可能没死透,或者靠着啃食尸体再次活过来。] [有不少拾荒者会来这里碰碰运气捞宝贝,不要和陌生人说话,你的模样非常吓人,我相信你能保护好自己。] [总而言之,斯宾塞叔叔,无论发生了什么,不要主动走进这片墓园。] 温斯顿看完消息,只觉得少爷像个多愁善感的大娘们。 他恶狠狠的说着:“小崽子!居然敢小瞧我?” ...... ...... 四个小时之后,寂寥的永夜之地,这片安静诡异的墓葬区迎来了第一个客人。 温斯顿打着哈欠,就这么放人家走了——他只是简简单单扫过客人的衣着神态,以他的眼力劲来看,这并不是少爷需要提防的目标,更像是来找乐子的游客。 又过去半个小时,大巴车下来一位形迹可疑的光头男子。 温斯顿终于打起精神,打开录音功能,细细描述着光头男子的容貌特征与衣着细节。 “少爷,现在是晚上九点十一分,我看见一个鬼鬼祟祟提着钓鱼包的光头男子进入墓园,他大概三十岁左右,不怕寒冷,喜欢饮酒,手表和戒指都有划痕,他的右眉弓不自然的上挑,是经常逞凶的面部表情留下的肌肉反射特征。” “他的右腿比左腿长一点点,这种明显的长短腿特征很少见,钓鱼包里的东西很重,尼龙绳都快绷断了,我不确定那是挖掘工具还是尸体。” “他没有头发,也没有眉毛,脸上没有胡须,这是职业杀手的特征,在作案现场不会留下毛发——他的指肚有指甲油的光泽,通常杀手也是用这种方式来消除指纹。” “他把钓鱼包丢下就准备离开。我需要摇铃吗?” “如果你很忙...不必立刻回复。” 录下音频,温斯顿没有点发送键—— ——因为那个光头男子已经看过来了。 温斯顿刚才的碎碎念,这位光头哥听得一清二楚。 光头哥只是露出一个非常恐怖的笑容,隔着老远,就对温斯顿喊话:“老东西!你在啰里吧嗦什么?” 温斯顿立刻应:“小东西!我说你很像个杀手!要我家少爷多留个心眼儿!” 光头哥从大衣中掏出宽檐帽,把容貌都遮住,语气也变得舒缓,从衣服里掏出烟盒,与温斯顿丢去一根香烟:“你说的这个少爷?他在墓园里打猎?你是给他放哨的?” 温斯顿接住烟杆,看了看商标,嫌恶的点起火,一副自来熟的样子:“没错!” 从宽檐帽下能看见光头哥满嘴的大白牙,笑容灿烂:“听上去挺好的!你要是再遇见我这种人,多留个心眼,不要把心里话都念出来——我不会与你计较这些,只怕有些人被你一通品头论足戳中软肋,要来找你的麻烦。” “哎!多谢关心!”温斯顿要套近乎:“怎么称呼?” 光头哥没有动,站在原地等车:“巴里,西班牙人,三十一岁。” 温斯顿也没有动:“我四十六岁,温斯顿·斯宾塞,英国人。” 两人隔着十来米的距离,一个在屋子里,一个在屋子外。 第(2/3)页